北京商报讯(记者 胡永新)9月14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,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;虚列费用用于营销活动,被责令改正,罚款25万元。时任该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尚瑾对该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,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;虚列费用用于营销活动事项负有责任,被警告,罚款5万元。

因虚列费用用于营销活动等,永诚财险晋中中支合计被罚3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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